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22〕9号)《兵团第十二师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师教发电〔2022〕1号)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45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十二师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特岗教师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特岗教师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招聘2名特岗教师(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疆内外师范类高校师范专业2022届毕业生。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五)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教师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下同)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培训、聘用。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10:00至7月25日14:00。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20日10:00至7月26日20:00
2.报考人员可通过第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
号查询《2022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特岗教师面向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如实填写《2022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招聘工作组指定的招聘邮箱:jyjksfwzx@***(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逾期不予受理。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
(2)经考生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3)。
(3)获奖证书。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22年7月28日通过第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进入面试。
(二)面试
由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组聘请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网络视频的形式,通过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
1.面试方式:线上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以短信、微信或邮箱的方式通知)
2.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10:00-20:00
3.面试形式:说课+答辩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受疫情影响,对于中高风险区的考生,可在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3.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调阅成绩合格考生档案资料,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第十二师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不参加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不予录用,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按照“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与拟聘用人员(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聘用合用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用。
五、招聘待遇
招聘兵团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兵团相关要求执行,特岗教师享受同等条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期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报职称,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当予以聘任。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招聘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发布有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招聘公告所附相关材料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招聘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991-371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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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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