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党委研究,2024年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数字金融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49个招生专业。
二、引进方式及对象
(一)岗位要求,详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
(二)以上人员按照“绿色通道”引才。
(三)其他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四)符合引进人才岗位的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2)。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引才范围
(一)领军人才
获得省级以上“杰出青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政府人才建设工程、奖励计划的学者或能工巧匠,有主持过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等学科专业(群)建设标志性成果的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同时近年来研究成果丰硕,能引领我校相应专业(群)、教学、培训等团队进入自治区先进层次。
(二)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学术骨干
1.第一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已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成果。
2.第二层次:专业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博士研究生,且有一定成果。
3.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有一定的科研及实践成果。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领军人才待遇面议
(二)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提供周转房一套(在职期间免费使用,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2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0万元,理科15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其他待遇可面议。
(三)学术骨干
第一层次(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3.提供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科10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聘任或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博士专项津贴8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配偶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根据所学专业协调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调入或招聘方式办理入职手续,享受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7.内聘副教授两年。内聘期间,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享受副教授校内津贴待遇。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急需的副教授)
1.提供周转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其它费用自理,如在此期间买房,则从交房之日延长半年或到服务期限为止。
2.入编后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副教授专项津贴10万元(分摊到服务期按月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5.职称待遇:按原职称给予聘任,并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子女可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就读。
六、报名时间
本公告2024年有效。
七、报名方式
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八、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九、考核试讲
学校将及时回复应聘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分数线60分,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考核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体检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学校选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考察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能力素养、道德品质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5901469
十五、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兵团十二师西山农场榆泉南路550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00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91-8898128(杜老师、何老师)
面议 研究生 / 经验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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